南昌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教育
时间:2016/5/15 16:32:27 浏览:2482次
南昌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文件精神,为选拔部分优秀专科学生进入我校普通本科阶段学习,特制定本细则:
一、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由教务处牵头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各二级学院配合。5月初发布招生通知(确定招生专业和名额),6月4日组织考试,7月公布录取名单。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报名
1、2016届在校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者到各二级学院报名;在校外实习的毕业生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或电话委托向所属二级学院报名,并交纳报名费,学院在收到报名费后确认报名有效。
2、考生只能报考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能跨专业报考。
3、报名时考生需填写《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贴好四张一寸免冠彩照片,其中多附的两张贴在报名推荐表上方,考生可直接在南昌工学院校园网“专升本”专栏下载,用A4纸打印),交纳报名费100元/人,由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4、各二级学院于5月16日前将报考专升本学生的报名汇总表、报名推荐表、在校期间无违纪证明及财务处收据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5、外校学生报考我校须提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简表”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的高考“录简表”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必须清晰明了。对未交“录简表”的考生我校均不接受报名(本校考生报考我校“专升本”不需复印“录简表”)。各校还需填写《南昌工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经推荐学校审核盖章后,报名费每人100元,于5月16日之前由各推荐学校统一报送到我校教务处学籍科。另外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xjk01@ncgxy.com邮箱。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外校毕业生报考另须复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份,加盖教务处或招办公章)到我校教务处学籍科(2教202)报考(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二)考试
选拔考试包括英语和两门基础课。英语考试2016年开始采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作为英语考试成绩,不再另行组织全省专升本英语统一考试;两门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4日上午和下午,考试科目分别为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理工类)或经济数学(文史类)或大学语文(艺术类)。
(三)录取
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办法执行:
1、在全省英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再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三门课程全部参加考试)×(招生计划数/全校参加考试总人数),确保每个专业的录取比例一致。
2、如果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相同分数,先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则按计算机基础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计算机基础成绩相同,则以另一门基础课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如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其录取资格;
4、如考生对自己所考两门基础课分数有疑问,可在公布成绩之日起三天之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纪检监察部组织查分。
5、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录取办法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6]16号)文件执行。
五、学籍和编班
经过选拔考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我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学制两年。
六、学费及毕业待遇
1、入选学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领取省教育厅盖印的《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录取和入学手续。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条件者,我校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2、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我校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普通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