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教育
时间:2016/5/14 18:29:31 浏览:2586次
新余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将继续招收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
一、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
㈠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
经省教育厅核定批准后,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55名,招生专业25个(见附件五),各专业招生计划视报名考试情况而定,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专业不开考,该专业考生可转报相近专业或选择放弃。
㈡其他院校招生录取情况
序号 |
学校名称 |
计划数 |
1 |
江西财经大学 |
260 |
2 |
华东交通大学 |
100 |
3 |
东华理工大学 |
180 |
4 |
江西理工大学 |
100 |
5 |
井冈山大学 |
5 |
6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220 |
7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120 |
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120 |
9 |
赣南医学院 |
110 |
10 |
宜春学院 |
115 |
11 |
上饶师范学院 |
50 |
12 |
九江学院 |
255 |
13 |
南昌工程学院 |
120 |
14 |
江西科技学院 |
80 |
15 |
南昌理工学院 |
90 |
16 |
江西警察学院 |
40 |
17 |
新余学院 |
55 |
18 |
江西服装学院 |
50 |
19 |
南昌工学院 |
50 |
20 |
景德镇学院 |
35 |
21 |
江西工程学院 |
10 |
总 计 |
2165 |
注:学校招生专业、报名要求等详见各高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见附件一),在本人自愿报考的原则下,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我校的选拔考试,具体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见附件五。推荐选拔的条件:
㈠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了2016年3月份PETS二级笔试考试的毕业生)
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专科学习阶段没有考试舞弊现象,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推荐及报名办法
㈠各推荐学校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可跨学科报考。
㈡被推荐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
1.每位考生的《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共需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其中三张贴报名推荐表,另需多附一张粘在报名表上方用于做准考证);
2.考生同时需要提供与《登记表》上同底的电子照片,用于学信网办理学籍用,电子照片规格为: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30kb,不低于6kb,尺寸不超过480*640,且高大于宽,宽高比例为3:4。
3.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报名考试费统一汇入学校授权指定账户(户名:钟德敏,账号:43674220610730343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余仙女湖支行),并注明推荐学校,报名时请提交缴费收据复印件;
4.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的名册中考生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必须清晰明了;
5.每位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学校教务处开具一份所有推荐学生无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证明;
7.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或材料逾期交至者,我校均不接受报名。
8.报名通知及附件、考试大纲等材料和信息可从我校教务处网页上直接查询或下载,地址:http://218.64.252.139:93/
9.本校报考学生经所在学院推荐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报名材料(含1、2、3项)、连同《新余学院2016年“专升本”报考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四)和报名考试费回执单统一交教务处审核。本校考生无须提供招生五联单(即为新生录取名册)。
㈢确保上述1-6项材料如数收到,请各推荐学校将上述材料连同《新余学院2016年“专升本”报考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四)经推荐学校审核盖章后,于5月15日前由各推荐学校统一用邮政快递EMS寄送我校教务处。汇总表的电子稿请以Excel格式发送到Email:403514195@qq.com。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㈣我校学生报本校的程序和方法: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并在5月15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办好报名手续。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可委托老师、同学或其他人报名。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㈤我校学生报外校的程序和方法: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考生按照各招生高校要求和报名截止时间准备材料,提前两天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报名手续,(①按照招生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在5月12日以后结束的,学校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前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报名手续,②按照招生学校的报名截止时间在5月12日以前结束的,学校统一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前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报名手续)
四、选拔考试及时间安排
㈠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同时携带附有本人照片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等三个有效证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除上述三个证件之外,考生还需要带黑色中型水笔、2B铅笔、直尺等考试工具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两门主要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4日。
㈡我校“专升本”有关信息及本次考试大纲(供参考)一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218.64.252.139:93/)下载、查询。
㈢报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新余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14室) 邮编:338004
联系电话:0790-6666037
联 系 人:钟老师
传 真:0790-6666037
邮 编:338004
推荐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请于2016年6月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114室)领取,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考试地点 |
6月4日
9:00~11:00 |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主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
6月4日15:00~17:00 |
计算机基础 |
主教学楼标准化考场 |
㈣考试地点:新余学院校本部主教学楼(外地考生到新余市后可乘:①乘坐汽车者在城南汽车站对面乘坐804路公交车至终点即到;②乘坐火车者在火车站门口乘坐804路公交车至终点即到;③乘坐高铁动车者在高铁站门口乘坐403路公交车至新余火车站终点再乘坐804路公交车至终点即到。)。
五、录取工作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㈠在全省英语科目(2016年3月PETS二级笔记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划定英语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见《新余学院2016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及录取办法》(附件六)
㈡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教务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㈢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入选通知书》办理户籍、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随我校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班级学习或单独编班学习。入学要求将于7月在教务处网页查询。
六、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与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原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
①每位考生的《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共需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其中三张贴报名推荐表,另需多附一张粘在报名表上方用于做准考证);
②考生同时需要提供与《登记表》上同底的电子照片,用于学信网办理学籍用,电子照片规格为: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30kb,不低于6kb,尺寸不超过480*640,且高大于宽,宽高比例为3:4。
七、学习费用和待遇
按照学校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及学位证书。详情见《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教高字[2002]85号)》(见附件七)
八、纪律要求
㈠实施专升本“阳光工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率高的特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好考生来信来访。要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㈡落实工作责任。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为本学院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推荐选拔工作。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按时间、按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专升本”录取工作万无一失。
㈢严禁举办各类复习班。学校重申: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考前辅导班,或印发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试题以外的任何复习资料,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场所和设施,违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新余学院教务处咨询,解释权归新余学院教务处。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踊跃报考新余学院!
新余学院
2016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