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警察学院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教育
时间:2017/7/4 16:04:33 浏览:2192次
2017年江西警察学院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6号)文件精神(附件一),江西警察学院今年继续在江西省各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招生计划40名。
一、请各高校参照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三),推荐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学生,参加选拔考试,推荐名额不限(个人报名不受理)。
二、请在5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寄(送)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本校考生以中队为单位到办公楼二315办公室报名):
1、“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2、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录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本校考生在院档案馆复印盖章);
3、考务费(每位考生100元,交我院财资处;外地考生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我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西警察学院综合服务中心、账号:3600105055005250376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桃苑支行。汇款时请注明考生姓名,并将汇款凭证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报送至我院教务处);
4、一寸免冠纸质和电子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纸质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大小不超过30kb,不低于6kb,尺寸不超过480*640,且高大于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学校集体报名汇总表一份(附件四)(注意区分本校和外校专用表)。
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各招生学校报考,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表同底片),填写《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报名表》(附件六),其他要求同普通考生。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与招生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定。
四、考试具体安排
时 间
专业 |
6月3日上午 |
6月3日下午 |
9:00—11:00 |
14:30—16:30 |
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宪法 |
侦查学 |
刑事诉讼法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治安学 |
刑事诉讼法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刑事科学技术 |
刑事诉讼法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注:1、考试时间:以教育厅确定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
2、各门课程的参考教材:
①《宪法》(第四版):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2月第4版,书号:ISBN978-7-04-044179-6;
②《公安学概论》:周忠伟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2013年版,书号:ISBN 978-7-5493-0734-0;
③《刑事诉讼法教程》:阮国平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第3版,书号:ISBN 978-7-5653-1254-0。
3、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请按照《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主要工作安排》(附件七)报名与推荐,集体报名表通过E-mail至我院教务处,邮箱地址:jxgzjwc@126.com。
五、 报考条件及要求
1、各专业报考符合《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一)及《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附件二)要求: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经所在高校推荐,可报名参加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拔考试。
2、报考公安类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的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合格条件: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米,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米,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肝功能正常;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测 试 项 目 |
合 格 标 准 |
男
子 |
50 米 |
7"1 以内(含 7"1 ) |
1000 米 |
4'05" 以内(含 4'05" ) |
俯卧撑 |
10 秒内完成 6 次以上(含 6 次) |
立定跳远 |
2.2 米以上(含 2.2 米) |
女
子 |
50 米 |
8"6 以内(含 8"6 ) |
800 米 |
4'00" 以内(含 4'00" ) |
仰卧起坐 |
10 秒内完成 5 次以上(含 5 次) |
立定跳远 |
1.5 米以上(含 1.5 米) |
②政审合格条件: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可登录江西警察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查看)。
③生源地要求:非本省生源(指高考前户籍不在江西的)不能报考公安专业。
六、面试及政审事项
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来我院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
2、面试内容
①资格审核:验证、查分等;
②身体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听力、外科、内科等;
③体能测试(见《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表》)
④综合素质测试:整体形象、语言表达及思维反应等。
3、政审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政审表可在江西警察学院官网招生就业栏下载。政审材料邮寄到学院教务处。
七、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全省英语科目(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笔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本校的英语科目录取分数线,确定各相关专业最低控制线等录取条件,按省教育厅要求择优录取。录取时因未达专业录取条件而未录满的名额由学院调剂处理。
八、学费和待遇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录取相应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公安专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能否具有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资格,要根据当年的招录政策确定,在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时须和我院签订有关协议,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九、推荐报考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的学生请于6月1-2日到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办公楼二315室)领取准考证。各位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6月3日各门课程考试。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88673039)、邓老师(88673039)
地址:南昌市兴湾大道1666号 邮编:330100
江西警察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