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协议书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教务处
时间:2015/9/1 16:27:06 浏览:1760次
协 议 书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05]49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明确江西警察学院与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江西警察学院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入江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专升本”学生按江西警察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并享受江西警察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相同的待遇。
三、“专升本”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江西警察学院校纪校规。
四、“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江西警察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填写,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写明在本校“X X X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江西警察学院、“专升本”学生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遵照执行。
江西警察学院(盖章) “专升本”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专科毕业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专升本”预录考生通讯地址(请填写清楚、准确)
邮编: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或QQ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