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饶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教育
时间:2016/5/14 19:14:37 浏览:2831次
上饶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学籍和学业管理暂行规定
(饶师院办发〔2004〕10号,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和学业管理提出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籍管理
1、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到我院的“专升本”学生属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享有相应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毕业时毕业证书的填写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入学后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在其被录取的专业学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转换专业。
3、“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上饶师范学院学分制方案》、《上饶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上饶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学业管理
4、“专升本”学生必须完成相应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自录取后,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
5、专科阶段修读的课程及相应学分的处理。
(1)升入本科后所要求修读的通识课(不含大学英语和计算机)若与专科阶段所学的通识课名称相近、教学要求基本相同、课时相差在20%之内、原考试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可以免修,取得本科阶段相应学分。大学英语已获得CET—4以上证书、计算机已获得CCT—1(或CCT—2)证书的可分别免修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取得本科阶段相应学分。否则仍须修读大学英语3、4级和计算机基础课。
(2)升入本科后所要求修读的专业限定选修课若与专科阶段修读的专业课名称相近、教学要求基本相同、课时相差在20%之内、使用同类别同层次教材、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向所在系申请免修,经所在系同意后,成绩按专科阶段成绩记录,取得本科阶段相应学分。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在一、二年级应修读而未修读的专业课,须在我院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补修,并取得课程学分。专科阶段已修读,但升入本科后仍要求修读的专业必修课不予免修。
(3)原专科阶段修读的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可以纳入本科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取得本科阶段相应学分。
(4)专科阶段已修读而本科阶段未要求必修或限定选修的课程纳入本科阶段的任意选修课程,取得本科阶段相应学分。
(5)专科阶段的实习(见习)成绩在良好以上者,进入本科后可申请免修。
6、“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后,所在系应组织学生了解本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和学习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根据自己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在有关课程开课前向所在系提出免修的书面申请,教学系组织力量进行审定,分管教学的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学生在拟免修课程开课前未提出免修申请的应按该课程要求修读;学生可以免修而主动申请重修的,可以重修并以重修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7、“专升本”学生经批准免修部分课程后,可以利用相应的学习时间修读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其它专业课程或辅修类课程,也可以申请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系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要求。
8、从专科应届毕业生选拔的“专升本”学生,在提前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全部学分后,可以申请提前离校就业,毕业文凭的发放和学士学位授予在同一年级毕业时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4~2005学年度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