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6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将继续招收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
一、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
今年我校共招收“专升本”学生50名,招生专业7个(见附件二),各专业招生计划视报名考试情况而定,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专业不开考,该专业考生可转报相近专业或选择放弃。
二、推荐条件
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在本人自愿报考的原则下,经贵校推荐均可参加我校的选拔考试,具体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见附件二。推荐选拔的条件:
1.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优秀应届毕业生;
2.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专科学习阶段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必须参加了2017年3月份PETS二级笔试考试。
三、推荐及报名办法
1.各推荐学校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学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后一律不得转换专业。跨专业“专升本”学生须补修所学本科专业前两年的课程,凡专科期间已修读并达到免修要求的课程,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免修。
2.被推荐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以下报考手续:
①填写《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四)一式3份(共需四张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其中三张贴报名推荐表,另需多附一张粘在报名表上方用于做准考证);
②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报名费统一汇入建设银行账户(单位名称:宜春学院,开户行:建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6001250150050001666),并注明推荐学校,报名时请提交缴费收据复印件;
③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二面同时需加盖分院公章);
3.上述材料连同《宜春学院2017年“专升本”报考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五)经推荐学校审核盖章后,于5月18日前由各推荐学校统一用邮政快递EMS寄送我校教务处。汇总表的电子稿请以Excel格式发送到Email:77884532@qq.com。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选拔考试及时间安排
1.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两门主要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3日。
2.我校“专升本”有关信息及本次考试大纲(供参考)一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ycu.jx.cn/)下载、查询。
3.报名地址:宜春市学府路576号宜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电教楼207室)
联系电话:0795-3201229
联 系 人:赵老师
传 真:0795-3201095
邮 编:336000
推荐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请于2017年6月1-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教务科(电教楼207室)领取,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考试地点:宜春学院校本部第二教学大楼(外地考生到宜春市后可乘市内8路、5路、4路公交车抵达)。
五、录取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在全省英语科目(2017年3月PETS二级笔记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划定英语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同意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由我校统筹安排或单独编班学习。入学要求将于8月在教务处网页查询。
六、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与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学校教务处报考。
七、学习费用和待遇
按照学校所录取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凡经考试选拔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及学位证书。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向宜春学院教务处咨询,解释权归宜春学院教务处。
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踊跃报考宜春学院!
宜春学院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