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文章来源:润知林 文章作者:润知林
时间:2015/1/22 15:13:11 浏览:1115次
关于2013年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赣教高字〔2013〕25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将招收普通专科优秀毕业生和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进入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办法
1、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学生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取得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其中英语专业报考英语专业者免英语证书),自愿报名,经所在学校推荐,均可参加选拔考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试推荐名额不限。
2、根据[赣教高字〔2013〕25号]文件精神,我校接受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退役士兵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我校教务处考试中心报考。
二、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
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推荐学校组织实施,报考学生应到所在学校教务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与考生所学专业相同的专业,如无相同专业可报考相近专业),并提交下列材料:
1.被推荐学生须填写《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贴好照片);
2.按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文件规定,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30元;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须与推荐登记表上照片同底、背面写上姓名和学校);
4.身份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推荐学校须验原件并加盖其教务处公章);
5.含有考生本人名字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招生五联单)复印件1份(考生号必须清晰,推荐学校须加盖其教务处公章)。无此件者我校恕不接受报名。
上述材料连同《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专升本”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相应EXCEL格式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gnsyjwc@gnnu.cn),经推荐学校审核盖章后,由推荐学校教务处于4月30日前统一交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特快邮寄需用EMS并在4月25日前寄出),并将报名考试费请统一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廖菊英,帐号:14—031300460063313,开户行名: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师院支行。银行回执单和报名材料一并寄回)。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安排与录取原则
1.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6月1日 |
6月2日 |
类别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理工类 |
英语 |
高等数学 |
专业基础课2(见附件一) |
文史类 |
大学语文 |
经管类 |
管理学 |
注:1、考生凭学生证、身份证于5月30日和5月31日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 2、自带调频耳机、2B铅笔、钢笔参加考试。 3、考试大纲见附件六,可在我校校园网下载:http://www.gnnu.cn |
2.录取原则
先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全省统考科目英语成绩须在教育厅划定的全省英语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再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总分从高至低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将予以张榜公布。入选学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和含有考生本人名字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等办理录取和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学费和待遇
选拔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学制2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习期满,各科成绩考试合格,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见附件五)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其它未尽事宜请向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咨询
报名地址:赣州市黄金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南师范学院教务处(行政楼一楼104室)
联 系 人:钟老师 廖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93627
传 真:(0797)8393687 邮政编码:341000
赣南师范学院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附件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
附件三: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
附件四: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专升本”报名情况汇总表
附件五:教育部[2002]15号文件
附件六: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附件一
赣 南 师 范 学 院
201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数、学费标准及考试课程一览表
科类 |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收计划180人 |
学费标准 (元/年) |
考试课程 |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
英语 |
公共 基础课 |
专业 基础课 |
文史类 |
1 |
英语 |
115 |
3795 |
全 省 高 校 统 考
|
大 学 语 文 |
综合英语 |
《现代大学英语—精读》(1-4册)杨立民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年版等 |
2 |
汉语言文学 |
3565 |
现代汉语 |
《现代汉语》(上、下册)(增订四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
3 |
学前教育 |
3795 |
学前教育学 |
《学前教育学》(修订本),李生兰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
4 |
历史学 |
3565 |
中国近现代史 |
《中国历史·晚清民国卷》,张岂之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
经管类 |
5 |
旅游管理 |
40 |
3795 |
管理学 |
旅游学概论 |
《旅游学》(第二版),李天元,高等教育出版社 |
6 |
市场营销 |
3795 |
市场营销学 |
《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吴健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
7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795 |
微观经济学 |
《西方经济学》第四版(微观部分),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
8 |
财务管理 |
3795 |
基础会计 |
《基础会计学》,林斌等,江西高校出版社,2008年 |
理工类 |
9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5 |
4025 |
高 等 数 学 |
高等代数 |
《高等代数》,北京大学主编,高教出版社 |
10 |
应用化学 |
4025 |
无机化学 |
《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
11 |
生物科学 |
4025 |
植物学 |
《植物学》,强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
说 明 |
1.上表为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考试课程(相关课程考试大纲见附件六); 2.各专业招生数将视考生报名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3.考生只能报考原专科学习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4.《大学语文》教材:《大学语文》第九版,徐中玉、齐森华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5.《高等数学》教材:《高等数学》,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高等数学》,同济大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6.《管理学》教材:《管理学》,周三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7. 据省厅通知,英语考试内容以《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 8. 学校不举办任何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也不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场所和设施。任何以我校名义举办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均属非法。 |
附件二
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以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一、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设置标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按规定的推荐选拔程序和名额招收优秀高职高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具有推荐资格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以及承担普通高职高专招生任务的成人高校。
三、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取得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校(江西考区)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选拔考试。
四、推荐选拔程序:考生自愿报考,所在学校按条件进行推荐,省教育厅和招生学校分别组织英语和两门主要课程考试。招生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考生凭招生学校和省教育厅盖印的《入选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五、学籍和编班:经过考试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转入本科院校,编入本科三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单独编班。
六、学费和待遇: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录取学校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各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即注明专升本),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监督管理: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和入选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推荐质量。对于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除清退违规入选学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学校取消1至3年的推荐或招收专科学生的资格。
八、组织实施:各校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教学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招生学校和推荐学校要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
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解释。
附件三
江西省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登记表
报考学校:赣南师范学院 报考专业: 准考证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贴照 片处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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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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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所学专业 |
年级 |
学制 |
担任何种职务 |
受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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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综合 测评情况 |
英语 等级考试情况 |
计算机 等级考试情况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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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详细通讯 地址(在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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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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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在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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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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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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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详细通讯 地址(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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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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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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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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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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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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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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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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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可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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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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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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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测 试成绩 |
英语 |
基础1 |
基础2 |
总分 |
招生专业测试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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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审批情况 |
院系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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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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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学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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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二份,招生学校、学生本人档案各存一份;2、“专科综合测评情况”栏目填写格式为:测评名次/本专业人数;3、表中在校或离校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请考生务必填写完整,以免影响录取; 4、准考证号、选拔测试成绩栏考生暂不填写。
附件四
赣南师范学院2013年“专升本”报名情况汇总表
推荐学校(盖章): 学校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序号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级 |
政治面貌 |
所学专业 |
报考专业 |
英语等级考试情况 |
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 |
录检表内学生考生号 |
考生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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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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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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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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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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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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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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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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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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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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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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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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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gnsyjwc@gnnu.cn 2、推荐学校需提供考生身份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含有考生本人名字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招生五联单,考生号必须清晰)复印件各1份(推荐学校须加盖其教务处公章)。
附件五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高字[2002]85号)
各高等学校,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已在校学生(含二级学院)仍按原定规定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学[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专业××××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