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就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
本省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二、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根据招生高校办学基本情况及生源情况由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后续另行发布。
三、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五、报名
(一)公布招生章程
各招生高校依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5日前制定2021年本校专升本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向社会发布。招生章程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专业以及各专业招生人数(联合培养专业必须单独注明)、考试时间及科目、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各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期间计划调整规则、学制、培养方式、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4月6日9:00-2021年4月9日17:00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就读院校、专业(国标代码)以及是否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军人等相关信息。
2.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1年4月25日9:00-2021年4月28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专升本报考系统”,根据各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选择报考志愿。每个考生选报1所高校和1个专业类的招生专业。本次网报期间,考生所报志愿允许修改一次,逾期不予以办理。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成功后,须网上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在领取准考证时上交报考高校。
(三)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1.报名资格审核。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基本信息(含照片)由考生原就读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考生电子照片格式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1),对审核不合格的考生要标注原因,并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修改信息后再提交审核。
2.专项资格审核。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生、退役士兵的专项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汇总后进行核定。
3.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缴费
依据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前须向招生高校缴纳专升本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统一为:2021年6月5日。其中,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时间由招生高校确定。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综合卷)和一门专业基础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大纲参照高职高专教学的相关要求),卷面满分值300分;专业基础科目由各招生高校根据专业大类设置并自行命题、制卷,卷面满分值150分,一个专业类设置一门专业基础科目考核,考生根据各招生高校发布的招生章程备考。
(二)考点考场
考点设在各招生高校本校区,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考试。且尽量安排在单独楼栋,便于闭环管理。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30名考生。
(三)准考证编排发放
各招生高校按照全省统一准考证号编排规则自行编排和打印准考证,于6月2-4日发放给考生。
七、评卷、成绩通知和复核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共基础科目评卷、统分工作。招生高校负责专业基础科目的评卷和统分工作,并按要求将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汇总备案。招生高校在“专升本报考系统”中下载考生成绩,于6月15日前通过学校官网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于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招生高校须制定成绩复核办法和复核程序,公共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复核结果由高校告知考生。专业基础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实施和告知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八、录取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招生高校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依据学校招生简章录取要求择优进行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各招生高校须按照招生简章中明确享受专项政策考生的录取办法进行。
(四)招生高校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公示(公示的录取信息必须包含考生姓名、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招生高校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原则上校内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人数在9名(含)以下的,学校可自行调整(计划调整规则必须在学校官方网站提前公布),超过9名的计划数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才可调整。
(五)已录取满额招生高校于7月1日前将录取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缺额高校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缺额计划和专业。
(六)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
缺额高校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调剂专业的录取办法以及缺额专业及计划数,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专项计划缺额同步进行调剂。
各缺额招生高校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公示,并于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考生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意后,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八)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高校自行印制。高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九、数据报送
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上报数据标准要求》(附件2),认真审核整理考生报名信息、成绩、录取数据,核对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录取库须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并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依据,错报漏报以及超时限上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高校负责。
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数据平台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0791-86392177。考务及录取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91-86765360。
十、学籍管理
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招生高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联合培养专业须标注培养高校),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招生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以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制定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组考、评卷、统分、成绩发布、录取等各个环节全链条无遗漏的工作方案,强化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2.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各招生高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招生高校要召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科学制定考试方案,认真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的考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既要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又要确保考试安全和公平,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发布。
3.全省各普通高职(专科)院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组织、考试宣传等工作,严格履行本校学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衔接。
4.各招生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加强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要细化完善考试组织、监督管理机制等,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稳妥组织考试,严格考务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和组织管理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2021年专升本考试防疫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招生高校要会同属地卫健、疾控机构等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防疫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健康、安全。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
各高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疫情防控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回应考生关切,舒缓考生焦虑紧张情绪,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方便考生查阅,做好服务保障。
(四)加强考风考纪
各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及要求,认真查验考生身份,严格考场规则,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实维护专升本考试的良好秩序。要切实加强试卷、答卷的保密保管,规范组织评卷、统分、成绩发布等工作,确保评卷统分不出差错。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核并及时回复考生。
各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专升本考试考前辅导班,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专升本考试辅导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等。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一)招生高校须按照报考人数70元/人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上缴公共基础科目命题、制卷、评卷费。
(二)准考证号编排规则,公共基础科目试卷申报、领取和答题卡送交、保管等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2022年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另行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报名图像应使用报名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 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 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 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COO, 197, 255> )、白色(参考值 RGBV255, 255, 255> )或浅灰色(参考值 RGB<240, 240, 240> )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要求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 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数字化图像文件要求
1.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 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雄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 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 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上报数据标准
(一)报名库结构
字段名 |
类型 |
必填 |
字段说明 |
SFZH |
C(20) |
是 |
报名所持有效证件号码 |
ZJLX |
C(1) |
是 |
证件类型(见zjlxdm表) |
XM |
C(40) |
是 |
考生姓名(不能含有空格,分隔符严格使用“·”,生僻字使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 |
XBDM |
C(1) |
是 |
性别代码(1男、2女) |
CSRQ |
C(8) |
是 |
出生日期(年4位,月2位,日2位,如20150820表示2015年8月20号) |
ZZMMDM |
C(2) |
是 |
政治面貌代码(见zzmmdm表) |
MZDM |
C(2) |
是 |
民族代码(按照国家标准民族代码填写,见mzdm表,mzdm表中未包含的少数民族归并到其他(97)) |
KSLXDM |
C(1) |
是 |
考试类型代码(E普通专升本) |
KLDM |
C(1) |
是 |
科类代码(9单独考试) |
KSLBDM |
C(1) |
是 |
考生类别代码(3城市往届、4农村往届)
注:凡已获得中等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者均为往届,其他归并为应届 |
CJZH |
C(20) |
否 |
残疾证号(残疾考生须填写。此项若不为空,KSTZBZ须有“T”特征,反之亦然) |
KSTZBZ |
C(10) |
否 |
考生特征标志
A-省级优秀学生 B-思想政治品德突出 C-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一等奖以上 D-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 E-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F-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 G-三等功退役军人 H-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J-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K-省级(含)以上三好学生 L-省级劳模、先进工作者 M-聚居少数民族 N-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O-台湾省籍青年 P-烈士子女 Q-退役军人 R-散居少数民族 S-港澳青年 T-残障人员 W-有违规记录 注:考生若无特定含义的“考生特征”,其考生特征标志(KSTZBZ)应为空;若有不止一种“考生特征”,其考生特征标志项须按顺序填写,左对齐且其间不留空 |
BYLBDM |
C(1) |
是 |
毕业类别代码(6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 |
BYXXDM |
C(10) |
是 |
毕业学校代码(见byxxdm表) |
BYXXMC |
C(64) |
是 |
毕业学校名称(见byxxdm表) |
YSJZDM |
C(2) |
是 |
考生应试卷种代码(见mzdm表,如汉语用01) |
WYYZDM |
C(1) |
是 |
应试外语语种代码(见wyyzdm表) |
TJJLDM |
C(1) |
是 |
体检结论代码(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
TJYJBZ |
C(12) |
否 |
体检意见标志(若考生TJJLDM不为1时,该字段不能为空)
11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条内容
12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内容
……
16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六条内容
21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一条内容
22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内容
……
25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条内容
31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一条内容
32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二条内容
……
39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内容 注:若考生涉及多项体检意见条款,应将对应代码同时体现在“TJYJBZ”信息项内,左对齐且其间不留空 |
BMDDM |
C(4) |
是 |
报名点代码(见bmddm表) |
HJDM |
C(6) |
是 |
户籍代码,到县一级,按照国家标准行政区划填写(见hjdm表) |
WYTLBZ |
C(1) |
是 |
外语听力标志(1参加听力测试、0不参加听力测试) |
WYKSBZ |
C(1) |
是 |
外语口试标志(1参加口试、0不参加口试;若为1则成绩库中WYKSJSF须大于零) |
(二)成绩库结构(记录数须与报名库相同)
字段名 |
类型 |
必填 |
字段说明 |
SFZH |
C(20) |
是 |
报名所持有效证件号码 |
XM |
C(40) |
是 |
考生姓名(不能含有空格,分隔符严格使用“·”,生僻字使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 |
KSLXDM |
C(1) |
是 |
考试类型代码(E普通专升本) |
KM4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1(专升本外语成绩) |
KM5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2 |
KM6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3 |
KM7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4 |
KM8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5 |
KM9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6 |
KM10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7 |
KM11 |
N(3,0) |
否 |
非统考科目成绩8 |
ZF |
N(8,3) |
是 |
总分(不含加试分、测试分、特征分,KM4到KM11之和须等于总分,须大于零且为整数) |
WYKSJSF |
N(3,0) |
否 |
外语口试加试分(若报名库中WYKSBZ为1,该项成绩须大于零) |
SKCSF |
N(7,3) |
否 |
术科测试分(艺术或体育测试成绩) |
MSJLM |
C(1) |
是 |
面试结论码(0未参加面试、1面试合格、2面试不合格) |
WYTLCSF |
N(3,0) |
否 |
外语听力成绩(对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项的须填报此项,计入的可为空) |
注:KM4须填写专升本外语成绩,其他成绩按KM5~KM11顺序填写
(三)录取库结构
字段名 |
类型 |
必填 |
字段说明 |
SFZH |
C(20) |
是 |
报名所持有效证件号码 |
XM |
C(40) |
是 |
考生姓名(不能含有空格,分隔符严格使用“·”,生僻字使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 |
YXDM |
C(5) |
是 |
录取院校代码(国标) |
YXMC |
C(40) |
是 |
录取院校名称(国标) |
ZYDM |
C(6) |
是 |
录取专业代码(国标) |
ZYMC |
C(50) |
是 |
录取专业名称(国标,不允许含方向) |
JHSXDM |
C(1) |
是 |
录取计划属性代码(2地方所属院校计划) |
JHXZDM |
C(1) |
是 |
录取计划性质代码(0非定向、1定向) |
CCDM |
C(1) |
是 |
录取层次代码(1本科) |
XZ |
C(3) |
是 |
学制(数字,不要加“年”) |
LQPCDM |
C(1) |
是 |
录取批次代码(4本科其它批) |
LQZYXH |
C(1) |
是 |
录取志愿序号(1被录取批次内的院校第1志愿) |
LQRQ |
C(8) |
是 |
录取日期(年4位,月2位,日2位,如20150820表示2015年8月20号) |
LQLXDM |
C(2) |
是 |
录取类型代码(90普通专升本) |
LQBZ |
C(1) |
是 |
考生录取标准代码(9本专科单独招生) |
ZF |
N(8,3) |
是 |
须与成绩库中同考生的总分一致,整数 |
附件3
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
1 |
4月6日-4月9日 |
考生网上报名,考生就读高校审核报名资格。 |
考生及就读高校 |
2 |
4月10日-4月15日 |
教育厅审核专项类考生资格 |
教育厅 |
3 |
4月15日前 |
教育厅下达招生高校、计划,考试院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高校公布招生章程。 |
教育厅、
招生高校
|
4 |
4月25-28日 |
考生网报高校及专业 |
考生 |
5 |
5月10日前 |
招生高校编排准考证并上传考试院 |
招生高校 |
6 |
6月2-4日 |
考试院编排准考证,考生到报考点考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考费。 |
考生、考点 |
7 |
6月5日 |
统一考试 |
|
8 |
6月15日前 |
招生高校公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
招生高校 |
9 |
6月20日前 |
考生成绩复查工作 |
考试院、招生高校 |
10 |
7月1日前 |
招生高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招生高校 |
11 |
7月1日前 |
录取满额的高校向教育厅上报录取数据,缺额高校向考试院上报缺额计划及专业,考试院公布缺额调剂计划 |
招生高校、考试院 |
12 |
7月4-5日 |
考生网上填报缺额调剂志愿 |
考生 |
13 |
7月10日前 |
高校公示缺额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向教育厅上报录取数据 |
招生高校 |
14 |
7月25日前 |
审核录取数据。
打印、发放新生录取名册 |
教育厅、
考试院 |
15 |
7月30日前 |
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 |
招生高校 |
16 |
7月30日前 |
注册新生学籍、上报录取数据 |
招生高校考试院 |